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09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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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0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09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明芬
政事務所)(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執行)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吳天明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釱任
法官廖欣儀法官陳正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慧禎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