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建字第1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建字第170號原告均溢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韋翰 訴訟代理人 陳雅珍 律師被告永欣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要然 訴訟代理人 余淑杏 律師
蔡宜蓁 律師 蘇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張紫能
法官張谷輔法官黃繼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
書記官林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