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聲字第49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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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4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49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3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下稱受刑人)因犯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第
53條、修正前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受刑人行為後,刑法於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起生效施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依刑法第51條定應執行刑時,「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其中一罪在新法施行前者,亦同(即亦應為新舊法比較)。」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查受刑人如附表所示犯罪,其中附表編號1之犯罪時間在95年7月1日修正刑法施行之前,其餘皆在95年7月1日修正刑法施行之後,依據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依據修正後即現行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是經比較上開新、舊法律之規定結果,現行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並非較有利於受刑人,則依據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本件仍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應執行刑。
三、經查受刑人因竊盜等數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玆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53條、修正前刑法第
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3月2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趙春碧
法官林宜民法官賴恭利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林育萱中華民國99年3月2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徒│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刑4月│刑5月│├──────────┼────────────┼────────────┼────────────┤│犯罪日期│95.05月間至95.06.01止│96.04.21│95.12.04││││││├──────────┼────────────┼────────────┼────────────┤│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5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8283號│5761號│945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後││││││事├────────┼────────────┼────────────┼────────────┤│實│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1592號│96年度易字第1272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審││││││├────────┼────────────┼────────────┼────────────┤││判決日期│96.10.03│96.09.19│96.10.30│││││││├─┼────────┼────────────┼────────────┼────────────┤│確│法院│中高分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定││││││判├────────┼────────────┼────────────┼────────────┤│決│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1592號│96年度易字第1272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判決確定日期│96.10.03│96.10.15│96.10.3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是│是│是││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是│││││││││││├──────────┼────────────┼────────────┼────────────┤│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發監執行)│發監執行)│發監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刑5月│刑5月│├──────────┼────────────┼────────────┼────────────┤│犯罪日期│95.12.24│95.12.31│96.01.03││││││├──────────┼────────────┼────────────┼────────────┤│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945號│945號│945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實│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審││││││├────────┼────────────┼────────────┼────────────┤││判決日期│96.10.30│96.10.30│96.10.30│││││││├─┼────────┼────────────┼────────────┼────────────┤│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決│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判決確定日期│96.10.30│96.10.30│96.10.3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是│是│是││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是│││││││││││├──────────┼────────────┼────────────┼────────────┤│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發監執行)│發監執行)│發監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2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刑5月│刑5月│├──────────┼────────────┼────────────┼────────────┤│犯罪日期│95.12.08│95.12.14│95.12.01││││││├──────────┼────────────┼────────────┼────────────┤│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945號│945號│945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實│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審││││││├────────┼────────────┼────────────┼────────────┤││判決日期│96.10.30│96.10.30│96.10.30│││││││├─┼────────┼────────────┼────────────┼────────────┤│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決│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判決確定日期│96.10.30│96.10.30│96.10.3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是│是│是││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是│││││││││││├──────────┼────────────┼────────────┼────────────┤│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發監執行)│發監執行)│發監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2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刑5月│刑5月│├──────────┼────────────┼────────────┼────────────┤│犯罪日期│95.12.18│95.12.29│96.01.02││││││├──────────┼────────────┼────────────┼────────────┤│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945號│945號│945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實│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審││││││├────────┼────────────┼────────────┼────────────┤││判決日期│96.10.30│96.10.30│96.10.30│││││││├─┼────────┼────────────┼────────────┼────────────┤│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決│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判決確定日期│96.10.30│96.10.30│96.10.3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是│是│是││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是│││││││││││├──────────┼────────────┼────────────┼────────────┤│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發監執行)│發監執行)│發監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2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減為有期│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有期徒刑11月│││徒刑7月│刑5月││├──────────┼────────────┼────────────┼────────────┤│犯罪日期│95.12.17│95.12.07│96.07.31││││││├──────────┼────────────┼────────────┼────────────┤│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4794號│4794號│14808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後││││││事├────────┼────────────┼────────────┼────────────┤│實│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1347號│96年度易字第1347號│98年度上易字第1078號││審││││││├────────┼────────────┼────────────┼────────────┤││判決日期│97.04.03│97.04.03│98.10.29│││││││├─┼────────┼────────────┼────────────┼────────────┤│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定││││││判├────────┼────────────┼────────────┼────────────┤│決│案號│96年度易字第1347號│96年度易字第1347號│98年度上易字第1078號││││││││├────────┼────────────┼────────────┼────────────┤││判決確定日期│97.09.24│97.09.24│98.10.2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否│是│否││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是│││││││││││├──────────┼────────────┼────────────┼────────────┤│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14747號(尚未執行)│││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發監執行)│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