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重上字第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重上字第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上字第81號上訴人 葉宏洲
吳漢誼 謝惠明 (即 吳得成 之承受訴訟人) 吳培彰 (即吳得成之承受訴訟人) 吳穗蕓 (即吳得成之承受訴訟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溫信 律師被上訴人 林鄭美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
民事第五庭
法官郭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
書記官呂姿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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