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交附民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交附民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24號原告 袁著洪 被告 蔡家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就本院102年度交易字第18號過失傷害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1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齊潔
法官李辛茹法官吳佳齡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11日
書記官賴怡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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