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重家繼訴字第15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25日裁判案由:分割遺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5號原告 許志毅 訴訟代理人 鍾儀婷 律師被告 陳素月 被告 許志監 被告 郭淳頤 律師(即 許志遠 之遺產管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家事法庭法官張淑芬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書記官邱信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