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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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司拍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拍字第26號聲請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理人 陳文鋒 相對人 黃蘭雅
林淑慧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肆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上開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一)相對人於民國(下同)78年12月12日以後分別將其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分別設定新臺幣(下同)1,500萬元(經數次變更後擔保債權金額為7,200萬元)之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600萬元之第二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400萬之第三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予原抵押權人保證責任苗栗縣竹南信用合作社,擔保其本人對抵押權人因簽訂授信契據所負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票據、保證及損害賠償,擔保債權確定期日均為129年5月20日,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並經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而聲請人嗣因法人合併概括承受原抵押權人之資產、負債,並經地政機關於100年7月19日辦妥抵押權人變更登記。
(二)又相對人於104年8月11日將其如附表所示不動產,設定1800萬元之第四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擔保其本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契約、保證,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34年8月6日,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並經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
(三)嗣(1)相對人黃蘭雅、林淑慧共同於101年6月11日向聲請人借款1,120萬元,並約定利息及違約金,其借款期間為自101年6月11日起至118年2月11日,約定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如未依約清償本金時,借款視為全部到期;(2)相對人黃蘭雅邀同相對人林淑慧為連帶保證人於106年10月24日向聲請人分別借款578萬元、922萬元,並約定利息及違約金,其借款期間均為自106年10月24日起至123年6月24日,約定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如未依約清償本息時,借款經催告後視為全部到期;(3)相對人黃蘭雅邀同相對人林淑慧、第三人 黃琢桂 為連帶保證人於107年2月8日向聲請人分別借款2,118萬元、3,382萬元,並約定利息及違約金,其借款期間均為自107年2月8日起至123年10月8日,約定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如未依約清償本息時,借款經催告後視為全部到期。詎借款人未依約繳納本息,除尚欠本金60,853,812元外,尚有利息、違約金等未清償,依上開約定,其借款即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聲請人所陳上情,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授信交易明細查詢單、房屋借款契約書、借款契約書、契據變更約定書、催告函暨中華郵政掛號郵件收件回執、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等影本為證。
四、本院於112年4月12日函請相對人、債務人就現存債權額表示意見,相對人陳報稱欠款金額有誤,惟聲請人亦具狀陳稱相對人積欠金額如聲請狀所載。本件為非訟程序,本院尚無從為實體證據調查以明事實,是以,本件聲請人聲請拍賣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形式上經核於法既無不合,即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當事人或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謝宛君
附表:
編號土地坐落地目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1苗栗縣造橋鄉西赤崎10926736.14全部所有權人:林淑慧2苗栗縣造橋鄉西赤崎109698.89全部所有權人:黃蘭雅3苗栗縣造橋鄉西赤崎1097103.11全部所有權人:黃蘭雅4苗栗縣造橋鄉西赤崎109896.99全部所有權人:黃蘭雅5苗栗縣造橋鄉西赤崎109994.19全部所有權人:黃蘭雅6苗栗縣造橋鄉西赤崎110089.73全部所有權人:黃蘭雅7苗栗縣造橋鄉西赤崎110194.57全部所有權人:黃蘭雅8苗栗縣造橋鄉西赤崎110298.74全部所有權人:黃蘭雅9苗栗縣造橋鄉西赤崎1103110.8全部所有權人:黃蘭雅10苗栗縣造橋鄉西赤崎1104226.3全部所有權人:黃蘭雅11苗栗縣造橋鄉西赤崎1105679.15全部所有權人:黃蘭雅12苗栗縣造橋鄉西赤崎11063191.74全部所有權人:黃蘭雅13苗栗縣造橋鄉西赤崎11076714.39全部所有權人:黃蘭雅14苗栗縣造橋鄉西赤崎1107-1150.92全部所有權人:黃蘭雅15苗栗縣造橋鄉西赤崎1108513.06全部所有權人:黃蘭雅編號建號基地坐落建物門牌主要用途主要建材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備考樓層面積合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1182西赤崎段1092地號造橋鄉錦水村12鄰錦水路328號商業用、鋼架有牆木構一層:168夾層:56合計:224全部所有權人:林淑慧2183西赤崎段1092地號造橋鄉錦水村12鄰錦水路328號商業用、鋼架有牆木構一層:165二層:57合計:222全部所有權人:林淑慧3184西赤崎段1092地號造橋鄉錦水村12鄰錦水路328號造橋鄉商業用、鋼架有牆木構一層:360.36二層:414.96合計:775.32全部所有權人:林淑慧4187西赤崎段1092地號造橋鄉錦水村12鄰錦水路328號商業用、鋼架有牆木構一層:58.8合計:58.8全部所有權人:林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