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71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7124號聲請人 廖健成 相對人 鄭茂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利息部分之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之日期(聲請狀未記載)。中華民國109年10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71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7124號聲請人 廖健成 相對人 鄭茂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利息部分之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之日期(聲請狀未記載)。中華民國109年10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