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8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841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汪雅群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10年11月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2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鍾佩真
法官楊子龍法官張瑞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22日
書記官李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