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5年度南簡字第143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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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05年度南簡字第1435號
原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江霖
訴訟代理人 吳炳松
複代理人 陳盈顯
被 告 錢秀玲
張碧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6年1月18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參萬壹仟陸佰壹拾玖元,及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仟柒佰肆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2人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
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
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緣被告錢秀玲前就讀南台科技大學時,邀同
被告張碧環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簽訂就學貸款額度新臺幣
(下同)800,000元之放款借據(就學貸款專用)l紙(下稱系
爭借據)及撥款通知書7份,依系爭借據第4條約定,原告憑
被告於本教育階段內各學期出具之撥款通知書撥款,撥款7
筆金額共計337,589元(目前餘欠331,619元)。又依系爭借
據第5條約定,本貸款利率由教育部公告按中華郵政股份有
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計加碼年率計算(即為
就學貸款利率),加碼利率由教育部每年檢討調整1次並公告
,而被告未依約履償利息起算日即105年2月1日之就學貸款
利率為1.69%。惟依系爭借據第6條約定,若違約自轉列催收
款之日即105年8月26日起,其利率改按轉列催收款項之日起
就學貸款借款利率1.15%加年率1%固定計算等於2.15%(因為
教育主管機關不再補貼利息);倘借款人不依期償還本金或
本息時,除應自遲延日起按約定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另按
遲延還本付息部分,本金自到期日起,遲延利息自付息日起
,照應還款額,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借款利率百分之10,
逾期6個月以上者,按借款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詎被
告錢秀玲自105年3月1日起即未依約履行債務(利息自105年
2月1日起計算),迄今尚積欠本金331,619元及如附表所示
之利息、違約金,雖經原告一再催討,仍未回復正常繳款,
原告於105年8月26日將本件借款轉列催收款,依系爭借據之
約定,本件借款視為全部到期,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
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請求判決如主文第1
項所示。
三、被告2人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
明或陳述。
四、查原告主張之上揭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就學貸款
放出查詢單、就學貸款借保人基本資料查詢、系爭借據、申
請撥款通知書7紙、利率資料、就學貸款歷史明細批次查詢
(依交易序號加總)、戶籍謄本等件為證,核屬相符。而被
告2人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
作何聲明或陳述,本院綜合上開證據調查結果,自堪信原告
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本於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
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款項、利息及
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又查本件訴訟費用額為3,740元(即第一審裁判費3,640元、
公示送達登報費100元),應由敗訴之被告連帶負擔。又本
判決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所定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
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併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5條第2項、第87條第1項、
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2月10日
臺南簡易庭法官黃聖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裁判費。
中華民國106年2月10日
書記官陳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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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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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借款金額│結欠金額│逾期利息計算│違約金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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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55元│57,385元│⑴自105年2月1日起至105│⑴自105年3月2日起至105年│
││││年8月25日止,按年息│9月1日止,按上開利率│
││││1.69%計算之利息。│1.69%之10%計算之違約金│
││││⑵自105年8月26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2.15%計算│⑵自105年9月2日起至清償日│
││││之利息。│止,按上開利率2.15%之20%│
│││││計算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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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55元│63,055元│同上│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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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555元│28,555元│同上│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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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081元│63,081元│同上│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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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081元│28,081元│同上│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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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081元│63,081元│同上│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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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381元│28,381元│同上│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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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337,589元│331,6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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