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5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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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3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35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蘇偉傑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蘇偉傑因竊盜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101年度訴字第35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之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上訴理由書並敘明上訴具體理由,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陳諾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俶伶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