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5年司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字第1號聲請人 吳君福 上列聲請人聲請祭祀公業法人澎湖縣 吳氏 家廟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解散前最新派下員名冊。
二、派下員選舉清算人之會議紀錄及該會議出席派下員簽到簿。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
民事庭法官陳炫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
書記官莊茹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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