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5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258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勝暉本件被告李勝暉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羽誠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5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258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勝暉本件被告李勝暉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羽誠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