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易字第1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易字第1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四二號
上訴人乙○○送達代收人甲○○被上訴人丙○○右當事人間因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B1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童有德~B2法官蔡秉宸~B3法官翁芳靜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書記官陳麗玉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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