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9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39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393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林淑蓓 法定代理人 林榮祥 上列聲請人與揚成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台端提出原本所欲匯款之對象,其帳戶號碼及相關匯款明細,俾利釋明確有誤匯情事。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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