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簡附民字第1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附民字第117號原告 林狄清 被告 杜惠琪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2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周紹武
法官郭瓊徽法官林岳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育菁中華民國10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