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簡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因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周萬宗 法定代理人 周錦榮
許貞慧 被告 王佳瑋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簡字第2183號被訴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24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吳冠霆
法官陳琪媛法官李殷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殷玉芬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