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71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易字第7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712號上訴人 林子雅 被上訴人 林金鴻
伍國基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楊政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7月3日下午4時30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黃莉雲
法官陳容正法官吳素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
書記官魏汝萍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