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易字第7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712號上訴人 林子雅 被上訴人 林金鴻
伍國基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楊政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7月3日下午4時30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黃莉雲
法官陳容正法官吳素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
書記官魏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