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竹北簡字第11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竹北簡字第11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上列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速偵字第556號、98年度偵字第2149號、2437號、2672號、2797號、3020號、307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共同違反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規定,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本院認定之犯罪事實及證據,除98年度速偵字第556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中事實欄第3行:「於民國93年7月20日假釋付保護管束,……」、第9行:「與不特定之人賭博財物。……」、證據欄(二)第1行:「扣案之超級小 瑪莉 電子遊戲機……」應予更正、98年度偵字第3020號移送併辦意旨書中併辦事實欄第第16行:「及機台內拾元硬幣115枚」應予刪除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及移送併辦意旨書所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應依同條例第22條規定處罰,及刑法第266第1項前段之普通賭博罪。被告甲○○分別與 王裕臺 及年籍不詳之「 范美 珍」有共同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之如犯罪事實附表編號01至07之自98年1月下旬起至同年
4月7日止之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賭博等犯行,屬被告主觀上出於與犯罪事實附表編號01至07之自98年1月下旬起至同年4月7日止之同一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賭博之犯罪決意,而著手實行上開犯罪行為,且該犯罪行為前後數舉動接續進行,各舉動在時間空間上有密切關係,為接續行為,具有實質上一罪關係。則被告所犯前開二罪,係一行為同時觸犯二罪名,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處斷。又被告甲○○前因妨害風化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91年度訴字第131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於93年7月20日假釋付保護管束,嗣於94年2月12日保護管束期滿執行完畢,此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分別為當場賭博之器具及在賭檯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266條第2項規定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2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266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55條前段、第41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98年7月30日
竹北簡易庭法官林秋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8年7月30日
書記官王明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未依本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2條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處行為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66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附件)附表:
┌─┬───┬────┬────┬────────────┐│編│時間│地點│扣案物│偵查案號及共犯││號│││││├─┼───┼────┼────┼────────────┤│01│98年2│新竹縣竹│超級 小瑪 │98年度速偵字第556號│││月12日│北市嘉豐│莉1台(││││至同年│二路1段│含IC板1││││月24日│50號旁寶│片)、現│││││寶福利社│金新臺幣│││││貨櫃屋│2,040元││├─┼───┼────┼────┼────────────┤│02│98年1│新竹市西│超級小瑪│98年度偵字第2149號│││月下旬│大路852│莉1台(│甲○○與王裕臺│││至同年│號裕昌臺│含IC板2││││3月6日│灣彩券投│片)、代│││││注站│幣20枚、││││││新臺幣││││││300元││├─┼───┼────┼────┼────────────┤│03│98年2│新竹縣湖│超級小瑪│98年度偵字第2437號│││月20日│口鄉八德│莉1台(│甲○○與年籍不詳之「范美│││至同年│路2段182│含IC板1│珍」│││3月18│號 小甜甜 │片)││││日│檳榔攤│││││││││││││││├─┼───┼────┼────┼────────────┤│04│98年3│新竹縣竹│彩金大聯│98年度偵字第3020號│││月15日│北市光明│盟1台(││││至同年│六路東一│含IC板1││││月28日│ 段喜 來登│片)│││││飯店工地││││││福利社│││├─┼───┼────┼────┼────────────┤│05│98年3│新竹市延│超級小瑪│98年度偵字第2797號│││月20日│平路1段│莉1台(││││至同年│388號越│含IC板1││││4月1日│南小吃店│片)、現││││││金新臺幣││││││1,150元││├─┼───┼────┼────┼────────────┤│06│98年3│新竹縣竹│超級大舞│98年度偵字第2672號│││月24日│北市嘉興│台 小瑪莉 ││││至同年│路142號│1台(含││││月26日│福盛燒臘│IC板1片│││││店│)、現金││││││新臺幣││││││5,520元││├─┼───┼────┼────┼────────────┤│07│98年3│新竹縣湖│ 金歡禧 景│98年度偵字第3071號│││月1日│口鄉中華│品販賣機││││至同年│路104號│3台(含││││4月7日│中華便利│IC板3片│││││商店│)、代幣││││││9枚、現││││││金新臺幣││││││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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