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審訴字第3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審訴字第34號
98年度審訴字第98號98年度審訴字第506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羈押於臺灣新竹看守所)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毒偵字第1608號、第1752號、第2379號、98年度毒偵字第65號、第716號、第826號),本院合議庭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沒收之。
事實
一、甲○○前於民國89年間,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89年度毒聲字第2307號、第2463號等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89年10月27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並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89年度毒偵字第2231號、89年度毒偵字第2555號等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又於90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90年度毒聲字第494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再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90年度毒聲字第602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於90年11月21日停止戒治處分付保護管束出所,並於91年5月21日戒治期滿保護管束未經撤銷以已執行完畢論;刑責部分,則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90年度訴字第298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並就其所犯贓物案件,於同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上開各罪再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96聲減字第359號裁定分別減刑,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確定,於96年12月18日徒刑易科罰金執畢出監。
二、詎甲○○仍不知悔悟,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於如附表編號一、三、五、六、八、十所示之時間、地點,以如附表編號一、三、五、六、八、十所示之施用方式,分別非法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共6次;另又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如附表編號二、四、七、九、十一所示之時間、地點,以如附表編號二、四、七、九、十一所示之施用方式,分別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共5次。
三、案經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十二海巡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程序部分:被告甲○○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被告甲○○於本院準備程序、簡式審理程序訊問時,對於上揭犯罪事實,均坦白承認。
(二)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毒品犯罪嫌疑人尿液採驗作業管制紀錄4件、新竹市警察局辦理煙毒、麻醉藥品案尿液送驗受檢人真實姓名代號對照表暨送驗登記簿各2件、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年8月29日、12月23日、12月11日、98年4月27日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各1件、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97年9月17日、11月27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各1件,證明被告歷次被查獲後所採集之尿液經送驗結果,均呈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之陽性反應,足認被告確實有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行為。
(三)如附表編號一、三、四、六、十所示之扣案物,及法務部調查局97年10月26日調科壹字第09723039150號、98年1月7日調科壹字第09823000800號、98年5月11日調科壹字第09823014580號鑑定書各1件、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97年9月17日航藥鑑字第0974740號鑑定書1件,佐證被告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犯行。
綜上,本件被告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行事證明確,均應依法予以論科。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核被告甲○○分別於如附表編號一、三、五、六、八、十所示之時間、地點,先後6次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行,均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另分別於如附表編號二、四、七、九、十一所示之時間、地點,先後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5次之犯行,均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被告持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進而施用,其持有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以持有第一、二級毒品罪。
(二)被告上述所犯6次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及所犯5次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犯意各別,應予以分論併罰。
(三)查被告有事實欄所載之前科紀錄,於96年12月18日執行有期徒刑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件在卷可參,被告於刑之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11罪,均為累犯,均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四)爰審酌被告素行不佳,竟仍不知戒惕,無視於毒品對於自身健康之戕害及國家對於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屢次為施用毒品之犯行,並參諸其犯罪動機、手段、所生危害及施用毒品者均有相當程度之成癮性及心理依賴,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定其應執行之刑。
(五)扣案之如附表編號一、三、四、六、十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均係違禁物,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均諭知沒收銷燬之;。至扣案之如附表編號四、十所示之吸食器2組、分裝匙
4支、裝毒品用之黑色皮包1個、塑膠小鏟2支等物,均係被告所有且供其施用毒品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
1項第2款規定,均宣告沒收之。
四、適用法律:
(一)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
(三)刑法第11條、第47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
本案經檢察官陳麗芬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8年7月30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魏瑞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98年7月30日
書記官吳月華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
┌──┬───────┬──────┬──────┬────────┐│編號│施用時間、地點│查獲之時、地│查扣物│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方式及種類│││(所犯法條)│├──┼───────┼──────┼──────┼────────┤│一│97年08月14日15│97年08月14日│扣得第一級毒│施用第一級毒品,│││時許,在其位於│19時許,在新│品海洛因1包│累犯,處有期徒刑│││新竹縣竹北市仁│竹縣竹北市十│(驗餘淨重0.│拾月,扣案之第一│││和街31號住處內│興路305巷口│98公克,空包│級毒品海洛因壹包│││,以將第一級毒│前。│裝重0.33公克│(淨重零點玖捌公│││品海洛因摻入香││)。│克、空包裝重零點│││煙內點燃後吸食│││叁叁公克),沒收│││之方式,施用第│││銷燬之。(毒品危│││一級毒品海洛因│││害防制條例第10│││1次。│││條第1項)│││││││├──┼───────┼──────┼──────┼────────┤│二│97年08月15日10│97年08月14日│無│施用第二級毒品,│││時05分許為警採│19時許,在新││累犯,處有期徒刑│││尿時起往前回溯│竹縣竹北市十││陸月。(毒品危害│││96小時內之某時│興路305巷口││防制條例第10條第│││許,在其位於新│前。││2項)│││竹縣竹北市仁和││││││街31號住處內,││││││以將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放入玻││││││璃球內點燃後吸││││││食其所產生之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次。││││││││││├──┼───────┼──────┼──────┼────────┤│三│97年08月29日18│97年08月29日│扣得第一級毒│施用第一級毒品,│││時許,在其位於│22時許,在新│品海洛因2包│累犯,處有期徒刑│││新竹縣竹北市仁│竹縣竹北市仁│(驗後餘重0.│拾月,扣案之第一│││和街31號住處內│和街31號。│2908公克)。│級毒品海洛因貳包│││,以將第一級毒│││(驗餘淨重零點貳│││品海洛因摻入香│││玖零捌公克),均│││煙內點燃後吸食│││沒收銷燬之。(毒│││之方式,施用第│││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0條第1項)│││1次。││││││││││├──┼───────┼──────┼──────┼────────┤│四│97年08月29日17│97年08月29日│扣得第二級毒│施用第二級毒品,│││時許,在其位於│22時許,在新│品安非他命5│累犯,處有期徒刑│││新竹縣竹北市仁│竹縣竹北市仁│包(合計淨重│陸月,扣案之第二│││和街31號住處內│和街31號。│4.6公克)、│級毒品安非他命伍│││,以將第二級毒││吸食器2組、│包(合計淨重肆點│││品安非他命放入││分裝匙4支、│陸公克),均沒收│││玻璃球內點燃後││黑色皮包1只│銷燬之,吸食器貳│││吸食其所產生之││等物。│組、分裝匙肆支、│││煙霧之方式,施│││黑色皮包壹只,均│││用第二級毒品安│││沒收之。(毒品危│││非他命1次。│││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五│97年11月26日11│97年11月26日│無│施用第一級毒品,│││時許為警採尿時│某時,因另案││累犯,處有期徒刑│││起往前回溯26小│通緝為警逮捕││拾月。(毒品危害│││時內之某時許,│,送往新竹縣││防制條例第10條第│││在其位於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1項)│││竹北市○○街31│北分局六家派│││││號住處內,以將│出所調查。│││││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摻入香煙內點││││││燃後吸食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六│97年12月10日晚│97年12月11日│扣得第一級毒│施用第一級毒品,│││間某時許,在其│1時許,在新│品海洛因1包│累犯,處有期徒刑│││位於新竹縣竹北│竹縣竹北市縣│(驗餘淨重3.│拾月,扣案之第一│││市○○街○○號住│政九路與光明│42公克,空包│級毒品海洛因壹包│││處內,以將第一│九路口處。│裝重0.34公克│(淨重叁點肆貳公│││級毒品海洛因摻││)。│克、空包裝重零點│││入香煙內點燃後│││叁肆公克),沒收│││吸食之方式,施│││銷燬之。(毒品危│││用第一級毒品海│││害防制條例第10│││洛因1次。│││條第1項)│││││││├──┼───────┼──────┼──────┼────────┤│七│97年12月11日10│97年12月11日│無│施用第二級毒品,│││時50分許為警採│1時許,在新││累犯,處有期徒刑│││尿時起往前回溯│竹縣竹北市縣││陸月。(毒品危害│││96小時內之某時│政九路與光明││防制條例第10條第│││許,在其位於新│九路口處。││2項)│││竹縣竹北市仁和││││││街31號住處內,││││││以將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放入玻││││││璃球內點燃後吸││││││食其所產生之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次。││││││││││├──┼───────┼──────┼──────┼────────┤│八│97年11月19日1│97年11月19日│無│施用第一級毒品,│││時30分許為警採│0時30分許,││累犯,處有期徒刑│││尿時起往前回溯│在新竹縣竹北││拾月。(毒品危害│││26小時內之某時│市○○路與福││防制條例第10條第│││許,在其位於新│興街口處。││1項)│││竹縣竹北市仁和││││││街31號住處內,││││││,以將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摻入香││││││煙內點燃後吸食││││││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九│97年11月19日1│97年11月19日│無│施用第二級毒品,│││時30分許為警採│0時30分許,││累犯,處有期徒刑│││尿時起往前回溯│在新竹縣竹北││陸月。(毒品危害│││96小時內之某時│市○○路與福││防制條例第10條第│││許,在其位於新│興街口處。││2項)│││竹縣竹北市仁和││││││街31號住處內,││││││以將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放入玻││││││璃球內點燃後吸││││││食其所產生之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次。││││││││││├──┼───────┼──────┼──────┼────────┤│十│98年04月15日19│98年4月16日3│扣得第一級毒│施用第一級毒品,│││時許之間某時許│時50分許,在│品海洛因1包│累犯,處有期徒刑│││,在其位於新竹│新竹縣竹北市│(驗餘淨重1.│拾月,扣案之第一│││縣竹北市○○街│中正東路328│88公克,空包│級毒品海洛因壹包│││31號住處內,以│巷29號竹北天│裝重0.22公克│(淨重壹點捌捌公│││將第一級毒品海│后宮前。│)、塑膠小鏟│克、空包裝重零點│││洛因摻入香煙內││子2把。│貳貳公克),沒收│││點燃後吸食之方│││銷燬之,塑膠小鏟│││式,施用第一級│││子貳把,沒收之。│││毒品海洛因1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十一│98年04月16日6│98年4月16日3│無│施用第二級毒品,│││時許為警採尿時│時50分許,在││累犯,處有期徒刑│││起往前回溯96小│新竹縣竹北市││陸月。(毒品危害│││時內之某時許,│中正東路328││防制條例第10條第│││在其位於新竹縣│巷29號竹北天││2項)│││竹北市○○街31│后宮前。│││││號住處內,以將││││││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放入玻璃球││││││內點燃後吸食其││││││所產生之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