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384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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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38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3848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坤聯上列受刑人因著作權法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1年度執聲付字第4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游坤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謂:受刑人游坤聯前因著作權法案件,經本院判刑確定,移送執行。茲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1年8月17日以法授矯字第10101143941號函核准假釋,刑期終結日期為101年10月17日,縮刑後終結日期為101年10月5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張瓊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劉馥瑄中華民國101年8月24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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