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審附民字第1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審附民字第1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審附民字第196號原告 柯倚龍 被告 陳懷民
黃建意 上列被告等因101年度審易字第894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秀鳳
法官莊明達法官徐文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茹茵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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