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2年度台聲字第12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2年台聲字第12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一○二年度台聲字第一二○四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法定代理人 黃治峯 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欣明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本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九六二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叁萬元。
中華民國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沈方維
法官簡清忠法官吳惠郁法官邱瑞祥法官李文賢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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