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30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304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99年度執聲字第22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8月13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黃益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蔡秋明中華民國99年8月13日附表: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一│二│三│├────────┼────────┼────────┼────────┤│宣告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8年11月23日│98年12月10日│98年12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9年度毒偵│檢察署99年度毒偵│檢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622號│字第722號、819號│字第722號、819號││││、1029號│、1029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第847│99年度訴字第1074│99年度訴字第1074││事實審││號│號│號││├────┼────────┼────────┼────────┤││判決│99年5月6日│99年5月25日│99年5月25日│││日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程序駁回)│分院(程序駁回)││├────┼────────┼────────┼────────┤│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847│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判決││號│1167號│1167號││├────┼────────┼────────┼────────┤││判決│99年6月7日│98年7月5日│99年7月5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四│││├────────┼────────┼────────┼────────┤│宣告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年1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8年度毒偵│││││字第722號、819號│││││、1029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9年訴字第1074號││││事實審││││││├────┼────────┼────────┼────────┤││判決│98年5月25日│││││日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程序駁回)││││├────┼────────┼────────┼────────┤│確定│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判決││1167號││││├────┼────────┼────────┼────────┤││判決│99年7月5日│││││確定日期││││├───┴────┼────────┼────────┼────────┤│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