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3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簡字第13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違反保護令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簡字第1353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增杭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罪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2年3月27日裁定逕為簡易判決處刑程序,惟嗣後認為本件起訴事實尚有應行調查之處,不得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審理,應進行通常審判程序。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2條、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規定,撤銷原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林書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
書記官林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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