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8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返還保證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八八號
原告阿波羅電子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吳秀菊 律師複代理人甲○○住台北市○○路○段○○號九樓之二被告聖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縣新莊市○○路○○○巷一三法定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四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請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王鳳儀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B法院書記官王恬如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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