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更一字第15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更一字第1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營業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9年度訴更一字第15號原告柏融有限公司代表人 蘇崑忠 訴訟代理人 吳炳輝 律師被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代表人 吳蓮英 訴訟代理人 林郁慧
盧采聆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1年10月19日辯論終結,茲有尚須調查事項,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劉錫賢
法官陳文燦法官張鶴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書記官黃靜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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