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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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5號

原告 張榛穎

被告 張孟賢

上列被告因恐嚇危害安全案件(113年度易字第106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潘韋丞

法官廖宏偉

法官黃郁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明煥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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