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3年附民上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右列被上訴人,因民國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三七七號過失致死案件,經上訴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不服原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