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15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1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154號聲請人 陳建宏 代理人 陳水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7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8月8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林欣苑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8月8日
書記官黃巧吟┌────────────────────────────────────┐│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15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黑松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02│黑松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03│黑松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04│黑松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05│黑松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06│黑松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07│黑松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08│黑松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09│黑松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10│黑松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11│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861│├──┼───────────────┼──────────┼───┼──┤│0012│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543│├──┼───────────────┼──────────┼───┼──┤│0013│黑松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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