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111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11123號聲請人 陳淑青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碩晟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碩晟建設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111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11123號聲請人 陳淑青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碩晟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碩晟建設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