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促字第629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629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62986號債權人遠達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債務人邁康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邁康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邁康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經本院於民國95年10月18日通知限期命債權人於7日內補邁康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此項裁定已於民國95年10月23日送達債權人,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債權人迄今仍未補正,未盡表明之責,應駁回其聲請。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1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映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2月4日
書記官吳進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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