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019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1019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施品妤

上列被告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就被告施品妤部分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14年4月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蔣文萱

法官陳芷萱

法官林怡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書記官徐美婷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