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1019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施品妤
上列被告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就被告施品妤部分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14年4月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蔣文萱
法官陳芷萱
法官林怡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書記官徐美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1019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施品妤
上列被告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就被告施品妤部分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14年4月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蔣文萱
法官陳芷萱
法官林怡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書記官徐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