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32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32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3240號債權人張志煌債務人陳靜如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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