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60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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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60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607號
聲請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9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3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傅中樂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3月20日
書記官李佩芳┌──────────────────────────────────┐│附表:97年度除字第60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5-ND-000000-0│1│1000│├──┼───────────────┼────────┼───┼──┤│002│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9-ND-000000-0│1│1000│├──┼───────────────┼────────┼───┼──┤│003│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9-ND-000000-0│1│1000│├──┼───────────────┼────────┼───┼──┤│004│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2-ND-000000-0│1│1000│├──┼───────────────┼────────┼───┼──┤│005│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2-ND-000000-0│1│1000│├──┼───────────────┼────────┼───┼──┤│006│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4-ND-000000-0│1│1000│├──┼───────────────┼────────┼───┼──┤│007│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X-000000-0│1│953│├──┼───────────────┼────────┼───┼──┤│008│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3-NX-000000-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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