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簡字第365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9年度簡字第3657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速偵字第238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六所示之物均沒收。又共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七至十二所示之物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㈠甲○○基於營利意圖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之犯意,自
民國99年某日起至同年4月2日止,在臺北縣三重市○路○街○○號4樓住處,經營地下六合彩簽賭,接受不特定賭客下單簽注香港六合彩,賭法係以「二星」、「三星」及「四星」等簽賭方式,供不特定賭客押注簽選號碼與賭客對賭,「二星」每注賭資新臺幣(下同)75元、「三星」、「四星」每注賭資均65元,簽賭後輸贏係以核對香港六合彩開獎號碼為依據,賭客簽中「二星」可得彩金5300元、簽中「三星」可得彩金5萬7000元、簽中「四星」可得彩金80萬元,如未簽中,則賭資全歸甲○○所有。
㈡另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共同基於營利意圖供給
賭博場所、聚眾賭博之犯意,自99年4月5日起,透過網址為WWW.SWQ256.COM之簽賭網站,供不特定賭客下注簽賭美國職棒聯盟當日參賽隊伍比賽之勝敗。其賭博之方式為由不特定賭客向甲○○押注球隊輸贏結果,再由甲○○以其向網站所申請之X799931帳號在臺北縣三重市○路○街○○號4樓透過電腦設備連線登入網站代為下注,若所下注之隊伍獲勝,即可贏得彩金,輸則下注之彩金全歸該簽賭站所有,甲○○則於賭客贏得彩金時,可依每1000元元抽取50元之比例,抽取抽頭金,以此牟利。
嗣於99年4月8日晚間8時30分許,經警持搜索票前往現場搜索,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始查悉上情。
二、證據部分除補充「現場及證物照片22張」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三、核被告甲○○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之普通賭博罪、同法第268條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其與真實姓名年級不詳之成年人間,就上開提供職棒簽賭網站聚集賭客下注之行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又其自民國99年某日起至同年4月
2日止經營六合彩簽賭之行為,及自99年4月5日起至同年月8日20時30分許為警查獲時止經營職棒簽賭網站之行為,均係反覆密接提供同一場所以聚集不特定賭客賭博財物,顯見其主觀上具有同一營利之意圖甚明,是被告前後2次提供賭博場所、聚眾賭博、賭博之行為,本質上均分別具有反覆、延續性行為之特徵,於刑法評價上,足認皆係集合多數犯罪行為而成立之獨立犯罪型態之「集合犯」,同為包括一罪,應僅成立一罪。又被告均係以一行為觸犯上開三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均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斷。被告上開二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素行、智識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兼衡被告以「香港六合彩」之開獎號碼及「美國職棒」之比賽結果賭博財物,敗壞社會善良風俗,助長社會投機風氣及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之期間,所獲利益,對社會風氣所肇危害,暨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且定其應執行刑,復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所有供其犯經營地下六合彩簽賭犯行所用之物;附表編號7至12所示之物,則均為被告所有供其犯經營職棒簽賭網站犯行所用之物,業據其供承在卷,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8條、第268條、第266條第
1項前段、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法官黃司熒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李逸翔中華民國99年5月3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編號│物品名稱及數量│編號│物品名稱及數量│├──┼───────────┼───┼────────────────┤│1│六合彩傳真機4台│7│職棒簽賭電腦1組(含螢幕、鍵盤)│├──┼───────────┼───┼────────────────┤│2│計算機1台│8│累計職棒簽注單18張│├──┼───────────┼───┼────────────────┤│3│錄音帶3捲│9│先發預測單5張│├──┼───────────┼───┼────────────────┤│4│六合彩帳單4張│10│99年4月8日當日職棒簽注單4張│├──┼───────────┼───┼────────────────┤│5│累計六合彩簽注單22張│11│99年4月8日當日先發預測單│├──┼───────────┼───┼────────────────┤│6│六合彩賭客聯絡名冊1張│12│職棒帳單1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