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158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8年度司促字第21586號債權人 薛暖美 債務人錦鉎工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王基良 人
一、債務人錦鉎工程有限公司、王基良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玖拾陸萬貳仟貳佰伍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錦鉎工程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佰玖拾萬陸仟肆佰玖拾壹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其餘聲請駁回。
四、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五、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就該部份之聲請駁回。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支票之執票人,應在發票日後7日內為付款之提示。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15日內;執票人不於第130條所定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者,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票據法第130條第1款、第2款及第132條定有明文。
六、經查,本件債權人原請求債務人錦鉎工程有限公司、王基良連帶給付如附表所示之票款,惟附表編號1至7支票之提示日(即退票日)皆因逾前述法定期間,債權人即已喪失對背書人即債務人王基良之追索權。債權人逾支付命令第一、二項部分之請求,於法均有未合,均應駁回,其餘請求應予照准。
七、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本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八、債權人如不服本命令駁回部分,應於本命令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三、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8年度司促字第21586號│├──┬─────┬──────┬───────────┬───────┬───────┬────┤│編號│發票人│票面金額│票據號碼│發票日│退票日│背書人││││(新台幣)│││││├──┼─────┼──────┼───────────┼───────┼───────┼────┤│001│錦鉎工程有│1,300,000元│SKA0000000│108年5月26日│108年9月24日│王基良│││限公司││││││├──┼─────┼──────┼───────────┼───────┼───────┼────┤│002│錦鉎工程有│2,000,000元│NN0000000│108年6月12日│108年9月20日│王基良│││限公司││││││├──┼─────┼──────┼───────────┼───────┼───────┼────┤│003│錦鉎工程有│1,032,866元│NN0000000│108年6月16日│108年9月20日│王基良│││限公司││││││├──┼─────┼──────┼───────────┼───────┼───────┼────┤│004│錦鉎工程有│3,500,000元│NN0000000│108年6月26日│108年9月20日│王基良│││限公司││││││├──┼─────┼──────┼───────────┼───────┼───────┼────┤│005│錦鉎工程有│1,100,000元│NN0000000│108年7月15日│108年9月20日│王基良│││限公司││││││├──┼─────┼──────┼───────────┼───────┼───────┼────┤│006│錦鉎工程有│500,000元│NN0000000│108年8月20日│108年9月20日│王基良│││限公司││││││├──┼─────┼──────┼───────────┼───────┼───────┼────┤│007│錦鉎工程有│473,625元│SKA0000000│108年8月26日│108年9月24日│王基良│││限公司││││││├──┼─────┼──────┼───────────┼───────┼───────┼────┤│008│錦鉎工程有│462,250元│SKA0000000│108年9月25日│108年9月25日│王基良│││限公司││││││├──┼─────┼──────┼───────────┼───────┼───────┼────┤│009│錦鉎工程有│500,000元│NN0000000│108年9月20日│108年9月20日│王基良│││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