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重上字第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上字第四九號
上訴人昱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複代理人甲○○被上訴人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B1法官簡色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黃琳群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重上字第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上字第四九號
上訴人昱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複代理人甲○○被上訴人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B1法官簡色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黃琳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