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1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1164號原告 王勝豐 被告 許應富
謝孟翰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110年度訴字第134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2月1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黃司熒
法官江健鋒法官田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嘉麒中華民國1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