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1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1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165號上訴人 鄭衣崴 被上訴人 吳銘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2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周佳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11日
書記官王智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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