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1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1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138號上訴人 許力文 被上訴人 卓一郎 被上訴人 卓美惠 追加被告 蘇金桃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2月1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謝文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11日
書記官許琇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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