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8年度北簡字第3503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原   告 典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甦活 創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1月6日下午2時20分在本
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
法官鍾華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
書記官張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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