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446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長馨選任辯護人張蓁騏律師
陳佳煒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王子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妤甄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446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長馨選任辯護人張蓁騏律師
陳佳煒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王子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妤甄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