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9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字第9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確認會議決議無效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字第980號上訴人 錢威宏
朱美玉 陳素貞 柯美霞 葉志龍 兼前列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寶玉 被上訴人台北都會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王建榮 訴訟代理人 姜智逸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月3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林金村
法官陳秀貞法官周祖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3日
書記官蕭進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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