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2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2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2115號債權人寰宇家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派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兆暘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請具體陳報本件請求金額計算方式,迄今移轉之金額為何?並提出原債務人 何翼兆何均輝 105年度薪資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9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9月12日
書記官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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