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4年度訴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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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4年訴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四年度訴字第一三五號
上訴人甲○○兼法定代理人戊○○被上訴人丁○○被上訴人丙○○
乙○右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價)額玖佰參拾柒萬貳仟肆佰元(新台幣,下同),第三審應徵裁判費壹拾肆萬零伍佰捌拾玖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民事第十五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B書記 官明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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