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度上字第29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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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上字第2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字第二九六號
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已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五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B1審判長法官蔡明宛~B2法官周慶光~B3法官黃科瑜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蘇恒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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