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07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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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重訴字第10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訴字第1075號原告微風置地股份有限公司信義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瑞妍 訴訟代理人 洪堯欽 律師
劉健右 律師 黃薌瑜 律師被告台灣牛陣但馬屋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玉田浩司住 同上前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余德正 律師
劉昱玟 律師 吳欣達複 代理人 洪錫欽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事實尚有不明,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50分於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張瓊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書記官邱美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