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9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交附民字第19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98號原告 陳添進
陳奕羽 .住○○市○○區○○街00巷00弄00號陳汝 陳玉眞 上4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顏嘉盈 律師被告 楊士緯 兼法定代理人 楊勝仰 兼法定代理人 王妙菁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楊士緯涉犯過失致死案件(110年度交訴字第62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進清
法官路逸涵法官張德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麗靜中華民國1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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