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6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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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4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設計服務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469號原告合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俊豪 訴訟代理人 蔡易紘 律師被告上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建全 訴訟代理人 蔡本勇 律師複代理人 洪曉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設計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尚有不明確之處仍待釐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2年10月24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夏一峯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書記官張珮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