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6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4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設計服務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469號原告合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俊豪 訴訟代理人 蔡易紘 律師被告上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建全 訴訟代理人 蔡本勇 律師複代理人 洪曉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設計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尚有不明確之處仍待釐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2年10月24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夏一峯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書記官張珮琦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